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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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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场所

    (一)项目说明
         易燃易爆场所指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或场所。如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专业运输单位;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商店。此类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且有的生产工艺复杂,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因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意义重大。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二)培训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此类场所各级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三)培训对象
    此类场所人员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开展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
    3、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4、保安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
    5、危化品从业人员。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场所人员对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和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不断提升“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构建完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五)培训内容
          立足企业培训需求,依据法定培训内容,结合课程构成体系,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具体培训细节请与清大东方校区负责人沟通。

    (六)培训教材
          此类场所人员所用培训教材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危险品物流防火培训教程》、《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教程》、《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教程》、《微型消防站培训》、《消防安全基础教程》和《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培训》等教材。针对不同培训对象,还可单编补充教材,确保培训质量。

    (七)培训师资
         授课人员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中高级消防专业技术职称、博硕学历和丰富理论、实践经验的高级讲师、专职讲师担负教学任务。

    (八)课程安排
         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培训课程由课堂教学、视频演示、实操模拟、现场参观等部分组成,共分为32个课时。

    (九)培训要求
    1、培训单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2、培训单位各级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学有所获,真正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培训流程
    1、深入现场调研;
    2、提出培训方案;
    3、确定培训事项(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4、实施培训项目;
    5、评估培训效果;
    6、形成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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